文章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20 10:14:05 查看次数:2041 次

2015年3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措施汇总

3月,湖北省经信委发布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全年新增1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云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部门“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视频会,明确“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系统”将于5月底建成上线试运行,并将在全省推广运用。

  江西省扶持小微企业“无微不至”

  2015年,江西省将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2014年全省依法减免税收207.6亿元基础上,2015年,江西省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相应简并增值税税率。

  继续加大普遍性降费力度。2015年,将减免涉及小微企业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5项政府性基金。今后,我省落实税费政策方面,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做到“能减则减、能清则清”。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为小微企业“输血”。2015年,江西省更多采取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方式,发挥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作用;扩大“财园信贷通”融资模式,在保证去年放款规模的前提下,略有增加,并强化贷后管理,防范融资风险;做大“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规模,撬动各方力量支持实体经济,推进发展升级。

  江西:小微企业有望实行“零保费”

  3月,江西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该意见中提到江西省将对部分出口型小微企业实行“零保费”等政策。

  部分出口型小微企业有望实行“零保费”

  意见中指出,江西省将继续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出口和政策导向功能,支持我省地方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文化服务贸易和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发展。对于这些企业的利好政策是,上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小微企业,推动实行“零保费”政策。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体系,出台企业信保融资贴息政策。

  福建农业部门对小微企业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3月,农业部办公厅对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发出通知(农办财﹝2015﹞10号),从2015年1月1日起,农业部门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照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界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在申请办理有关业务时,应主动提交《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表,便于享受机关优惠政策。

  河南省出台新规将对小微企业考核评分

  为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3月,河南省工信委联合省科技厅、财政厅等八部门出台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从今年起,河南省将对小微企业进行考核评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将被扣分。

  该《办法》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指标、效益指标、创新指标和政策要素指标等四大类共15项内容、27个分指标。同时,该《办法》还设置了前置性的扣分因素,对于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予以扣分考核评价。自2015年起每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评审组,突出转型发展、兼顾区域公平、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考评排名,并将这一考核结果列入省政府对各省辖市和直管县政府每年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2015年起江苏小微企业将不用再缴纳防洪保安基金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苏财综[2015]2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免征防洪保安资金的小微企业范围,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各企业在进行2015年防洪保安基金申报时,自行对照上述标准判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缴费人申报时将依现行标准应征的防洪保安基金填写在申报表“减免额”栏即可,不需履行其他手续。

  湖北省发布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湖北省经信委3月发布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力争全年新增1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湖北省经信委计划加快研究制定我省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今年新增小企业2万家,重点培育1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继续实施“123”民营企业家培育计划、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服务小微企业不少于12000家次,扩大企业负担监测点达300家以上。

  针对融资难问题,湖北省经信委将重点改善融资服务,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瓶颈。推动各级政府建立“政银合作资金池”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平台,扩大集合贷款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协会和银行业协会共同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俱乐部”,开展金融服务园区行、行业行等银企对接活动;整合银行、风投、券商、基金、担保等金融服务资源,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网上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此外,经信部门将积极引导信用担保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缺信息、缺抵质押物,缺信用等问题,创新担保产品和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更便捷的担保增信服务。

  看甘肃如何助力小微企业“迈坎跨栏”

  为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甘肃省工信委制定并下发《甘肃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今年甘肃省将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服务中小企业户数2万户以上,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800场以上,加快对民间资本特别是股权投资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引进、吸收、推广和利用,不断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直接融资,争取6-8户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额达到2亿元。

  一是集中培训添活力。领会上级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根据《方案》,甘肃将对全省14个市州和86县区工信委主任集中进行培训,邀请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领导和专家对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辅导;邀请省税务、财政、金融办、国土、环保、科技、人社、工商、发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落地讲解。相信随着政策的落地,将进一步开阔中小企业经营业主的眼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是重点扶持助成长。培养典型,以点带面,不遍撒芝麻盐,方能形成扶持合力。据了解,今年甘肃省将继续认定1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点支持100户以上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等“三型”和“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升级。相信,这些重点扶持的企业,在不久后一定能成长为参天大树。

  三是多方融资解难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甘肃省立即落实,将多种形式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在园区和开发区探索搭建融资平台,集中、打包、捆绑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整合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资源,多渠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快对民间资本特别是股权投资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引进、吸收、推广和利用,不断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云南:小微企业申请扶持 上网“一站式”办妥

  3月,云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部门“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视频会,明确“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系统”将于5月底建成上线试运行,届时将在全省推广运用。这意味着,微型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将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等全程网上服务。

  云南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自2014年6月正式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给工商部门2000户的目标任务和其他承办部门转交的初审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申请9220户,初审通过7516户,会审通过5181户,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5年,云南省政府下达全省“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的目标任务是3万户,交由工商部门完成1.2万户。云南省工商相关领导要求,在6月30日前,要完成目标任务的60%,既要保证数量,更要注重质量,做到数量与质量并举。同时明确“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系统”将于5月底建成上线试运行,并在全省推广运用,要求各地要做好微型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等全程网上服务。

  各级工商部门还将健全微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强化信用建设,严厉查处非法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国税局立足创新推进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

  黑龙江省国税局迅速落实总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10项措施,第一时间召开局长专题会议,出台30项具体措施,通过不断创新抓好政策落实。

  一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纳税人喜闻乐见的漫画形式,推出政策内容,在各媒体滚动播出,通过三大电信运营商,确保实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全覆盖,做到覆盖纳税人、覆盖全社会,增强优惠政策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二是创新技术手段。全系统自去年优惠政策出台,就主动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控。通过软件提示应享受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监控其不得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对放弃享受政策的企业,也予以把关确认,确保政策落实应享尽享。

  三是创新管理措施。全系统将落实小微政策作为重中之重,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实施团队式管理。对小微企业政策实施集中式辅导,有效分类管理,在预缴环节及时告知,发现未享受政策的及时通知补交申报。

  四是创新督查考评。为保证一号督查事项切实发挥效应,由省局督查部门亲自抓考评、抓落实、按季度通报考评结果,并作为今年重点政策效应评价机制的内容,实行综合管理,部门协同动作,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综合考评,同时提前开展第三方评议推动政策落实。

  新疆推出新一轮改革举措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3月,新疆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上传出的利好消息:新疆经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财政等部门研究部署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工作,推出新一轮改革举措。

  2015年,新疆计划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以创业促就业,全年计划新增中小微企业3000户以上,带动就业15000人以上。同时,新疆在政策扶持、平台建设、政府服务等方面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全方位支持。

  创业扶持:给予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

  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这是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一项举措。

  新疆人社厅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南疆地区中小微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另外,人社厅给予贴息贷款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南疆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

  此外,中小微企业吸纳新疆籍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给予全额培训补贴。鼓励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南疆地区享受低保的城乡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1年不变。

  金融支持:转变补助方式提高支持效果

  新疆财政厅将调整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助推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支持股权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等方式,扶持初创期、孵化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

  采取奖励和保费补助等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补助企业债券、集合票据发行费用,鼓励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研究制定新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制度,推进建立全覆盖多层级的担保体系。

  此外,财政厅鼓励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并对各类服务进行补贴补助,支持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及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2015年,新疆金融办将改变财政对中小微企业的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由以往的补助方式转变为对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和购买小微企业债券或债权方式,以杠杆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投资,吸引金融机构进行跟随贷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和规模,提高支持效果。

  政策保障:为小微企业再减负

  2015年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取消、停征、免征一批国家和新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同时,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除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开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外,不得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另外,为方便企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后,新疆工商局初步拟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部门信息交换,让各行政审批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互联审批。

  目前,新疆工商部门已经将其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行政处罚和管理信息通过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实时公示,市场主体也已经开始在该系统上报送和公示年报和其他信息。

  新疆还将进一步落实涉及小微企业准入门槛、土地政策、财税支持、金融服务、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扩大就业、减轻负担等各方面优惠政策。采取政府督查、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种方式,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小微企业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让小微企业真正受惠。

  内蒙古:小微企业创机会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推动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培训补贴政策,推进职业院校新生入学与企业招工相结合活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中小企业招工的有效对接。同时,切实做好人才储备招募工作,研究完善储备人才培养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培训补贴和定向考录政策,探索建立储备与就业相贯通的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模式;将实施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数据库,组织专人定期入户调查,摸清就业需求,实行动态管理;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开展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并落实相应的培训、鉴定补贴,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通过宣传引导、专场招聘等,吸引毕业生积极参加见习工作,并规范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管理。

  云南将专项扶持小微文化企业

  文化产业要发展,既需要有顶天立地的大中型文化企业,也需要发展铺天盖地的小微文化企业。3月,云南省文产办下发《关于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云南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

  借着全省上下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东风”,云南省文产办将帮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文化企业获得10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支持。《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和2016年,每年每县(市、区)扶持10—50户微型文化企业。”

  资金是眼下众多云南省小微文化企业遇到的发展瓶颈。《意见》指出将探索创建省级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并鼓励有条件的州市创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地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

  另外,将重点通过展会和电商,扩大市场营销推广。其中,将开展“云南特色文化产品万里行”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并组织“云南特色文化产品网上营销”活动,组织省内优秀软件和信息服务商与小微文化企业开展交流对接活动,支持和帮助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利用搜索引擎拓展文化市场。

  还将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并实施“大学生文化产业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大学毕业生投身文化产业领域,吸引大学毕业生创业团队入住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开拓、孵化文化创意项目

网站首页   平台简介   服务范围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箱:Smehub@163.com

邮编:430077  鄂ICP备13003460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