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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4-18 16:16:41 查看次数:6373 次

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在鄂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要求,现就2016年全省科技活动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2016年科技活动周举办时间:5月14-21日, 5月14日(星期六)上午举行科技活动周开幕式。

  今年科技活动周主题为“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寓意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市(州)要结合实际,根据社会、企业和群众创新、发展需求,举办各具特色的分主题活动。

  二、内容与形式

  2016年科技活动周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市(州)各部门要围绕“创新引领共享发展”主题,力求在活动内容上丰富多样、突出重点;形式上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类型上凸显优势、特色鲜明。鼓励社会各界发挥自身优势,针对公众多样化的科技需求,广泛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和常态化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意识和科学素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1.宣传科技创新成果。通过展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和创业企业,振奋人心的国防科技成就,彰显全省科技创新和科普事业发展水平,增强公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特色科普活动。针对公众需求,举办内容丰富、互动参与性强的群众性科技活动;面向未成年人、城乡劳动者、老年人开展针对性强、趣味性高的公益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科普力度;针对科技热点问题和前沿科学进展,组织专家进行通俗化讲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实践。

  3.开放优质科技资源。推进国家大科学装置、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高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各类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成为常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向社会开放,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普及应用;各类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向社会开放;流动式科普设施重点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服务,满足广大农民对科技的迫切需求。

  4.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大力宣传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使人们的生活更明白、更自信;培育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使用准确严谨、通俗易懂的科学语言,开展形式多样、活泼有趣的科普活动。重视开展双语科普活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科学素养。

  三、组织与要求

  1.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着力提高活动实效,切实把科技活动周抓实办好。

  2.省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举办2016年湖北省科技活动周开幕式、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科普基地开放日、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优秀科普作品推介、优秀科普讲解员推选等活动。其中“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要求各市州、在鄂高校分别组织至少20名以上的科技工作者到社区(农村、企业、军营)进行科普讲座,指导科学实验,宣讲科学文明生活知识等。

  3.认真编制活动方案和重点活动项目。各市(州)各部门要根据本次科技活动周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策划重点项目。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填报《2016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16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4.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基层,进行深度报道,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重视发挥电视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科技活动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创办电视科普节目;用好“两微一端”新媒体新技术,扩大科技活动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请将科技活动周的相关动态信息及影像资料,及时提供省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活动周的安全工作,按照有关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大型活动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6.及时上报科技活动周工作总结。科技活动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请于5月25日前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请勿超过5分钟)和《2016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信息表》,各地上报材料由科技局负责汇总填报。省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将根据地方和部门提交的材料,参照媒体报道情况,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

  7.联系方式:

  省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黄旭林 孔庆成

  联系电话:027-87135863,87135835

  传      真:027-87135863

  电子信箱:huangxl@hbstd.gov.cn

  地址邮编: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南苑村52 号 430071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 颜家旺

  联系电话:027-87233732

  传      真:027-87232364

  省科协普及部  陈玉芬 

  联系电话:027-87832892

  附件:2016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信息表

                                                湖北省科技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科协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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