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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5-20 09:38:09 查看次数:6405 次

省经信委关于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工节函〔2014185号)精神,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将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6518日至524日。如有异议,请向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反映,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通信地址:武汉市水果湖东一路7209

邮政编码:430071

联系人:张青春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6631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26.com

  附件: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518

 

附件:

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2015127日,湖北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在应城对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项目验收。专家组听取了项目承担企业的工程建设情况汇报,考查了现场,查验了项目运行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形成了如下验收意见:

1.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

2.完成了申请报告的项目工程,主要包括:管控一体化生产能源调度管理平台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现场数据采集子站建设,现场控制系统基础自动化改造以及现场适应性改造等。

3.项目通过对企业能源和物料的采购、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动态监控和数据化管理,可达到能源和物料的使用、采集、分析、优化、控制,实现了企业能源管控一体化,并与企业的DCS系统实现了集成和共享。

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6687万元,达到资金申报计划投资额6000万元的要求,财政专项资金480万元已全额拨付到位,并全部用于能源管控中心硬软件及有关设备的购置。

5.该项目实施运行后,提高了企业能源和物料管理水平,实现节能量29890吨标准煤/年。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

建议: 在软件方面,加强和完善基础能源管理功能,拓展系统功能,充分发挥能源管理中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验收材料,补充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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