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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6 查看次数:21387 次

省市场监管局解读:《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

解读一:

一、名称内容:放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维持期限。

至疫情结束之日止,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发证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至有效期截止日1个月)需办理换证的和需办理变更事项的,其全面例行检查、现场核查存在困难的,可放宽至疫情结束后进行,其证书视同有效期内。申请生产次氯酸钠、过氧化氢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采用先行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模式办理。

二、适用范围

省级发证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相关企业通过湖北政务网先行网上申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证机关受理后,按照告知承诺(食品相关产品)、后置审核(除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外)、一般程序(危险化学品)许可方式网上办理。

申请生产次氯酸钠、过氧化氢产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如有经申报企业对照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自查符合要求的,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采用申报企业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先行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模式办理,其证书效力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终止。

四、办理材料

产品检验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

五、负责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处  027-87710326

解读二:

一、名称内容:放宽特种设备相关许可维持期限。

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 6 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 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 3 个月内重新提交换证申请。

二、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申请承诺换证的相关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申请许可证延期的相关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走许可项目变更流程(提交许可证延期说明)。

四、办理材料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申请延期许可情况说明等。

五、负责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027-65398031

解读三:

一、名称内容

放宽食品生产许可维持期限;对两类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先证后查”试点。

二、适用范围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相关事项的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因疫情未能及时延续的,至疫情解除之日起90日内有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方便食品、食用植物油、蛋制品等生活必需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和变更)实行承诺制办理。上述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申请延续且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经企业书面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延续且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或企业申请变更(非增加食品类别)的,经企业说明情况,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后,可先行审批,对需现场核查的,在疫情解除后90 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对谷物碾磨加工品、水果干制品等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四、办理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承诺书等。

五、负责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027-88701952

解读四:

一、名称内容:放宽企业年报期限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全省2019年度企业年报时间统一变更为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更正其年报信息。对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未报送2019年度报告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生产经营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企业,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补报年报后无需企业申请即可主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其他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主动履行公示义务且列入期限满一年的,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公示满一年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可申请撤销处罚信息公示。

二、适用范围

省内登记注册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一)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补报年报后可由列入机关主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其他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由企业向列入机关提出移出申请。  

(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由企业向列入机关提出移出申请。

(三)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整改情况及管理要求,审核同意修复的,开展约谈,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修复意见及相关材料,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修复意见及相关材料。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机构审核后,按职责和程序作出同意修复或不予修复决定。

四、办理材料

(一)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补报年报后可由列入机关主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因其他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由企业向列入机关提出移出申请。  

(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由企业向列入机关提出移出申请。

(三)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当事人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受理机关根据申请人整改情况及管理要求,审核同意修复的,开展约谈,向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修复意见及相关材料,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市场监管局出具修复意见及相关材料。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机构审核后,按职责和程序作出同意修复或不予修复决定。

五、负责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027-887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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