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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3-23 查看次数:21544 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解读:《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项:

  (一)名称内容: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优先纳入我省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

  (二)适用范围: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凡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提出申报的,可列入“银种子”企业。省上市办组织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上述申报企业条件进行评审后,优先纳入“金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名单。

  企业在上市政务云平台(https://ipocloud.cn/oa/)注册并提交申报表→县(市、区)金融办(上市办)初选→市州金融办(上市办)复选→省上市办组织评审通过后统一发文。

  (四)办理材料:

  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情况、上市进展情况等信息,详见上市政务云平台(https://ipocloud.cn/oa/)。

  (五)负责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上市指导中心,联系人:郑淇泽,联系方式:18672331355,邮箱:hbssszdzx@qq.com。

  第二项:

  (一)名称内容: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省及市县财政积极落实好分阶段奖励扶持政策。

  (二)适用范围:我省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或借壳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享受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

  省级层面奖励具体为:

  1.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 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企业在湖北证监局完成辅导评估验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首次申报上市发行材料并经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奖励15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发行股票的,奖励200万元。

  2.企业在科创板注册并成功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3.企业在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符合上述第2、3、4款一次性奖励条件的企业,若已获上述第1款中分阶段奖励的,应在扣除相应奖励金额再进行一次性奖励。

  市州、县(市)两级政府对企业上市另有奖励的,按照各市州、县(市)出台的政策予以奖励;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各市州、县(市)出台的政策予以奖励。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填写湖北省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申报表, 并向注册地所在地县 (市、区)金融工作部门 (上市办)提出申请。

  2.审核。各县 (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级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市级金融工作部门完成复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每年10月底前对全省各市州上报的复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集中将审核结果向省财政厅报送。

  (四)办理材料:

  企业申领分阶段上市奖励,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湖北证监局接受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辅导登记表;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IPO 发行的有关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科创板股票IPO 发行的有关文件;

  5.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

  6.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申请奖励的内容分阶段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负责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三处,石晓峰,027-87238629;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陈雪君,027-67818606。

  三、第五条“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第一项:

  (一)名称内容:降低担保费率

  (二)适用范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出担保申请,按照规定享受担保费减免政策,其中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三)办理程序:企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或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再由银行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其业务流程对企业开展保前评审,评审通过后签订担保协议,并对相应担保费进行减免。

  (四)办理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企业历史沿革。

  2.资信情况。企业银行贷款余额、企业其他负债余额、对外担保余额、当前被诉讼案件数量、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当前被诉讼案件涉案总金额、近三年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

  3.主要财务情况,提供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说明。

  5.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负责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刘江文,027-87737021、13986171566

  第二项:

  (一)名称内容:建立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二)适用范围:对单户1000万元以内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部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省再担保集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贷款银行和地方政府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

  (三)办理程序:企业向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或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再由银行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根据其业务流程对企业开展保前评审,评审通过后签订担保协议。根据地方政府、银行、再担保、担保公司签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协议,将对单户1000万元以内或国家规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纳入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代偿后由四方根据前期协议按规定比例分担风险。

  (四)办理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企业历史沿革。

  2.资信情况。企业银行贷款余额、企业其他负债余额、对外担保余额、当前被诉讼案件数量、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当前被诉讼案件涉案总金额、近三年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情况。

  3.主要财务情况,提供近两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说明。

  (五)负责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一处,刘江文,027-87737021、13986171566

  四、第六条“对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支持”

  (一)名称内容:“对省级金融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无还本续贷情况进行统计审核,对排名靠前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适用范围:我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银行等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办理程序:

  1.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申报。申报机构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无还本续贷、扩大融资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审核并确定申报机构排序名单。

  2.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无还本续贷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前10名省级银行业机构给予激励;获得奖励单位作为年度金融支持湖北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考评重要依据。

  3.激励措施采取精神奖励和资金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需发放资金奖励,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请省政府另行研究。

  (四)办理材料:

  1.申报机构提交奖励申报表(由湖北银保监局、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申报表)

  2.申报机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分支机构、法人机构)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万元)、截止申报前15天存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额,防疫期间经营概况等。

  3.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负责单位:省地方金融督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一处,彭娟,027-87737082、1337785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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