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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09:28:38 来源:- 阅读量:0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创新基金承担单位:

  2013年度立项的省级创新基金项目执行期已满,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高新中心)将组织开展2013年度立项的省级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立项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平台后补助项目不需验收)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创新项目的《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组织管理

  委托地方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验收工作,武汉市内项目由省高新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省高新中心将根据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的验收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同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报送所在地科技局。

  2.地方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人数为3名以上(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

  3.验收小组赴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现场验收,按照听取汇报、考察现场、质询答疑的程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照《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资助项目合同》,独立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表(适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并形成验收意见。

  专家验收意见表采取百分制,专家分数汇总平均后的得分即为该项目的验收分数,其中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不含75分)为不合格。验收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合格及以上即为验收通过,不合格为验收不通过。专家意见表的得分应与项目验收意见一致,如有出入,专家组当场再次商讨后形成一致意见。

  4.地方科技局对辖区内的项目验收完毕后,汇总行文报送省高新中心(文件中需有明确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时间截至2016年4月10日。

  2.同时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支持并且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不再报送验收材料,省级项目验收结论与国家项目验收结论一致,但地方科技局上报的汇总文件需要说明情况。

  3.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上报验收结论时,需提供汇总文件一份、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材料一份。项目验收材料装订需要胶装,书脊上表明项目名称和组织验收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名称,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表须装订在验收材料里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翔、李鹏飞

  电话:027-87133931、87133831

  传真:027-87135551

  地址:武昌水果湖南苑村55号

  附件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2:专项审计报告样本

  附件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专家意见表

  附件4:2013年度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清单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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