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直党〔2016〕12号
机关各处室党支部、直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澈凸一鼗阕橹ぷ魈趵泛汀逗笔」岢?/span><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同意,并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准,定于2016年4月召开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委干部职工,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能力建设为目标,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重点,回顾总结委直属机关第一次党代会以来全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研究确定今后四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第二届直属机关委员会和第二届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省经信委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党代表和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选举产生
(一)党代表的选举产生
1.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根据《党章》规定,考虑党员认识和兼顾代表的广泛性,建议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由所在支部推荐为会议代表,机关各支部分配1-4名代表名额;直属各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分配1-4名代表名额;老干办党委推荐机关离退休老干部代表1名,六个行业老干处各推荐1名老干部党员代表和1名在职党员代表;由此产生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为8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邀请省委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参加会议,胡树华副主任作为民主党派人士列席会议。
2.代表条件:委直属机关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体现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凡是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经信委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受党内留党察看处分、有重点问题尚未审查清楚的党员除外),都具有被选举权。
3.代表的产生办法:委机关各支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按照机关党委分配的名额,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党代表。大会代表一经选举产生,不得更换,不得无故缺席。
4.代表的资格审查: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机关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同志组成。对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新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产生
中共湖北省经信委第二届直属机关党委拟由9人组成,按照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要求,委员候选人名额拟定为11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2人;第二届机关纪委拟由7人组成,按照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要求,委员候选人名额拟定为9人,实行差额选举,差额2人。按照“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组成,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经委直属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党员意见,报委党组审查同意后,由中共湖北省经信委直属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委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机关各支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为确保本次党员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经委党组同意,决定成立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刘进文主任任组长,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委负责会议有关事项的筹备工作。
机关各支部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各选举单位要认真填写代表登记表,与4月10日前递交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机关党委211室)。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